中国主体出海投资,不能把境外交割当作第一个重要日期。在资金动用之前,投资一般要先后经过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以及银行的外汇登记,这几项的先后顺序决定了交易最早可以在何时交割。
第一个问题:备案还是核准
一个项目需要备案还是核准、向哪一级部门办理,取决于行业、目的地和金额。敏感行业和敏感目的地适用核准而不是备案,答案会改变整个流程的时长。值得在把交割日写进协议之前就确定下来。
然后是银行
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银行只登记前面部门已放行的内容。登记必须与银行实际处理的内容相符,因此材料要按银行自己的做法来准备,而不仅仅是按规则。第一笔汇款之后,增资、重组和退出各自触发相应的变更备案,投资主体还须就其境外股权办理年度登记。
海南增加了什么
海南的投资主体还可能适用自由贸易港对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免税,适用于注册在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该免税受税收通知的条件约束,按现行延续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并且适用于新增的境外投资,因此投资的时间与定性很重要。主体还必须在海南真实运营:只有一个地址的投资载体,达不到自由贸易港其他优惠立场所依据的实质性运营条件。
签署之前要回答的问题
- 项目需要备案还是核准,向哪个部门办理?
- 发展改革、商务和银行这几个步骤按什么顺序进行,依目前的实践各需要多长时间?
- 签署条件与最终截止日是否反映了这个顺序?
- 如果投资主体在海南,它的业务是否属于免税所涵盖的行业,它是否在岛内真实运营?
- 谁来管理交割后的日历——变更备案与年度境外股权登记?
各项立场的出处
-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6月23日,由财税〔2025〕3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对设立在自由贸易港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由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 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仅按文件名称识别;本文未取得其文本,也不引用任何门槛。
本文是对已公布政策的一般性评论,不构成针对具体投资的建议。境外法律与交易条款,属于境外律师和交易自己的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