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以“該業務不在負面清單上”作結的市場準入評估,回答的是一個並沒有人真正在問的問題。獲准在海南設立,是一道很低的門檻,外國資本在中國任何地方從事的大多數商業業務都能跨過。真正使項目成立的問題,是海南本身——而不是上海、深圳或中國境外的某個法域——是否改善了立場。這是不同的檢驗,對照的是不同的已公布文件,而把兩者混為一談,是我們在投資前階段見到的最常見的結構性錯誤。
許可問題
海南的外商投資准入,由自由貿易港自己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範,它與2025年版的全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並行。海南的清單比全國外商投資清單有意縮短——海南實行全國最開放的准入制度,而全國清單自身的限制性措施也已逐步減少到29條。不在適用清單之內的業務,外國資本可以與內資同等條件開展。
海南還擁有中國其他地方都沒有先行實現的一項制度: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列明瞭適用於境外服務提供者的特別管理措施,涵蓋11個類別、70項措施。在這些措施之外,境內和境外的服務提供者被同等對待。對於服務類業務——大多數落户海南的項目都是——這是兩份准入文件中更為相關的一份,也是最常被忽略的一份,因為它在讀者的經驗中,在別處沒有對應物。
此次篩查所用的清單和目錄
- 《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
-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11個類別、70項特別管理措施;中國首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25年4月。
-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以及海南的補充目錄;2024年擴充。
- 《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20〕31號),經財税〔2025〕3號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15%的税率、主營業務收入60%的檢驗和實質性運營條件。
- 以上各項立場均已依據發布機關於2026年9月公布的文本核實。
真正值得問的問題
第二道篩查,對照的是鼓勵類產業目錄,因為它決定這項業務能否觸及優惠制度——而優惠制度正是選擇海南的理由。一項業務可以輕鬆通過准入清單,卻完全落在目錄之外,在這種情況下,它獲得的是在島上按普通的全國企業所得税税率經營的許可——這在任何地方都有,不需要一座島。
即使在目錄之內,這項優惠也有兩重條件:目錄內業務必須超過總收入的60%,並且企業必須在自由貿易港實質性運營。實質性運營包含一項帶有居住要求的人員要素,把一個抽象的税率,轉化為一個具體的人數和一筆具體的年度成本。這筆成本屬於可行性模型,也是最常缺失於其中的那一個數字。
許可是廉價且隨處可得的。稀缺的,是一個既能觸及優惠、又承擔得起它所要求的實質性運營的架構。
一份誠實的評估會產出什麼
- 擬開展的業務,對照適用的外商投資准入清單篩查,服務類業務還要對照跨境服務貿易清單。
- 同一業務,對照鼓勵類產業目錄的全部三個組成部分進行歸類,而不只是全國性目錄。
- 對60%收入檢驗的判斷:依據擬定的收入構成,是輕鬆滿足、勉強滿足,還是遙不可及。
- 實質性運營條件所隱含的人數和場所,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年度數字核算。
- 涵蓋設立、合規和這項實質性運營成本在內的第一年總額——據此可以如實地把節税額與之比較。
- 在算術如此顯示時,寫出一份“不適合海南”的書面結論。
為什麼值得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做這件事
上述每一項輸入,在仍然是一份文件的時候都很容易修改,而一旦證書已經簽發、資本已經依據申報的計劃投入,就代價高昂。經營範圍、主體類型、註冊資本和園區,都在這項評估的下游,而且每一項在事後重新審視,都要困難得多。
我們的市場準入與可行性評估工作,把這項評估以書面文件而不是方案書的形式交付,包括結論為這項業務不屬於海南、或者暫時不屬於海南的情形。如果適合,這項評估直接進入主體架構與工商註冊,而已經完成的篩查,就是避免經營範圍被起草兩次的輸入。
本文是對已公布政策的一般性評論,不構成針對具體投資的建議。負面清單和目錄會定期修訂;在依賴上述任何內容之前,請確認現行版本。各項立場已依據2026年9月公布的來源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