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法域,合規是一系列各自獨立的事件。一次申報遲了,繳了罰款,事情就了結了。在中國、尤其是在海南,改變這一計算的是,這些事件不再像過去那樣了結。它們會累積成附着於主體的一份記錄,被交易對手、銀行和主管機關查閲,並可能影響到與最初失誤毫不相干的事項的結果。
是一個框架,而不是一條單一的規則
海南的做法,是把營商環境作為一組相互關聯的法規來立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39條,涵蓋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環境和法治環境,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出台後第一批配套法規的組成部分。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和公平競爭條例一起,構成全省所稱的“1+N”框架。
營商環境條例有一項特點值得一提,因為它的作用是反向的:條例設想主管機關通過一般性指導、具體建議和合同示範文本,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這套制度並不純粹是懲罰性的,而引導渠道被外國主體利用得不足,因為它們假定唯一可以打交道的方式是執法。
記錄背後的框架性法規
- 《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39條;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和公平競爭條例一同構成“1+N”框架。
- 《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註銷條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經營異常名錄,以及滿兩年後從登記簿中除名。
-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規定了知識產權領域的嚴重失信名單,後果包括限制承擔政府項目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
- 以上各項立場均已依據發布機關於2026年9月公布的文本核實。
“累積”在實踐中究竟意味着什麼
已公布的最清晰例證出現在知識產權領域。海南的知識產權法規規定,惡意商標申請或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損害公共利益且嚴重到應當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主體可以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所列後果並不侷限於知識產權:它們延伸到被禁止或限制承擔政府項目、享受政府資金扶持。
這就是這一機制在整個框架中的普遍化。一個領域的失誤,在另一個領域產生後果,而把二者聯繫起來的是記錄,而不是實施最初處罰的監管者。這意味着,對於任何合規失誤,相關的問題不是解決它要花多少錢,而是它會附着在什麼上面。
處罰使事情了結。記錄卻不會隨之了結。
治理就是控制,而大多數主體建得不夠
實際的防禦並不光鮮:一套治理結構,決定由有權作出決定的人來作出,作出時即予記錄,事後可以追溯。外商投資主體常常整套照搬母公司的治理模式,由本地董事會追認真正在別處作出的決定。這種模式產生的會議紀要記錄的是批准而不是審議,在出現問題時證據單薄——這與削弱實質性運營主張的是同一個弱點,而實質性運營要求的是在自由貿易港實施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一個有效的治理立場是什麼樣子
- 一張決策地圖:哪些決定屬於董事會,哪些屬於管理層,哪些需要股東批准。
- 記錄審議過程而不只是決議、並及時作出的會議紀要。
- 一份授權和公章使用的登記簿,因為真正約束主體的是公章。
- 合規日曆由單一負責人掌管,使失誤不會因責任分散而累積。
- 定期審查本地治理模式是否與主體税務立場所主張的實質性運營相符。
我們所處的位置
合規與治理工作,就是設計和維護:決策框架、證明它的記錄,以及首先讓主體不陷入累積的日曆。如果集團運營着多家主體,這項工作與多主體事務管理並行,因為記錄是分別附着於每家主體的,一家的失誤從另一家看不到。
本文是對已公布政策的一般性評論,不構成針對具體主體的法律建議。在依賴上述任何內容之前,請確認當前的立場。各項立場已依據2026年9月公布的來源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