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僱用外國人,最常見的失敗並不是被拒批,而是順序出錯:有人以錯誤的身份入境,在正確的許可存在之前就開始工作,或者在認真續辦其中一份文件時,讓另一份悄悄失效。需要兩份許可,它們來自不同的主管機關,而且不可互相替代——這就是全部的難點,也是大部分的解決辦法。
兩份文件,兩個簽發機關
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同時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海南,工作許可由省科學技術廳簽發,工作類居留許可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全省已使辦理流程相一致,兩者可在同一個服務窗口申請和領取,兩份文件的有效期也已對齊——這項行政上的改進,消除了最常見的偏差來源,即分別續辦的兩份文件逐漸錯開,直到其中一份在無人察覺時過期。
已公布的許可和入境規則
- 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持有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海南,工作許可由省科學技術廳簽發,工作類居留許可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兩者在同一窗口申請和領取,有效期相一致。
- 《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擴大部分國家人員免簽入境海南事由的公告》——59個國家的公民可免簽入境海南,停留最長30天,事由包括商務、訪問、探親、就醫、參展和體育比賽——明確不包括工作和學習。
- 《免簽證來瓊外國人服務和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停留期限為30天,自入境次日零時起算,限於海南省行政區域內。
- 《海南自由貿易港全方位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南省委、省政府,2024年。
- 《海南五部門關於落實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2025年9月5日——183天居住要求並以實際居住90天為下限,另有一條針對航天、航運和海上油氣人員的、不設居住門檻的通道。
- 以上各項立場均已依據發布機關於2026年9月公布的文本核實。
免簽入境不是開始工作的辦法
海南的免籤制度確實寬鬆——按已公布的名單,59個國家的公民可入境最長30天——它也是島上最容易被誤解的政策。已公布的事由是商務、訪問、探親、就醫、參展和體育,工作和學習被明確排除。停留期限上限為30天,自入境次日零時起算,且限於海南的行政區域內。
由此產生的模式是可以預見的:一位高管免簽入境,看看場所、見見合作伙伴,這趟行程變得富有成效,於是他們開始做明顯屬於工作的事情。當時表面上並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出現在下一次申請時,此時有人在評估這位申請人是否遵守規則,而入境記錄就被他讀到了。
免籤30天是一扇寬鬆的門,卻不是通往就業的門,而入境記錄記得你用的是哪一扇。
移民身份和税務立場是同一場對話
對於高級人員,這兩個問題無法合理地分開。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税上限,一般情形下要求在海南累計居住183天,其中島外的商務出差、休假和培訓也計入,前提是實際居住天數不低於90天。因此,一個人的居住模式,既決定了其許可是否穩妥,也決定了其薪酬上所主張的税務立場是否成立。僅憑税收上限的吸引力聘用某人,卻不核對崗位預期的出行模式能否支撐天數要求,是一個常見而又可以避免的錯誤。
發出錄用通知之前需要確定的事項
- 在承諾入職日期之前,用人主體是否具備辦理擔保的條件。
- 候選人首次抵達的入境依據,以及它不是一次預期從中開始工作的免簽入境。
- 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的辦理次序和所需時間,二者一併申請。
- 崗位預期的出行,能否支撐183天的居住,或者至少達到90天的下限。
- 兩份文件的續期日期一併掌握,因為對齊只有在有人跟蹤時才有幫助。
- 隨行家屬的身份,它隨主申請人而定,通常被想起得很晚。
為第一次聘用排定次序
針對外籍員工的用工與薪酬諮詢工作,就是排序和相互關係:某人入職之前必須具備什麼,兩份許可如何取得並保持一致,以及崗位所隱含的居住模式能否支撐所假定的税務立場。如果當事人的認定身份本身就是問題,這項工作會延伸到人才認定與職業資格;而在隨後涉及搬遷時,則延伸到搬遷與落地安頓。
本文是對已公布政策的一般性評論,不構成針對具體個人的移民或用工建議。免籤國家名單和許可要求會發生變化;在依賴上述任何內容之前,請確認當前的立場。各項立場已依據2026年9月公布的來源核實。
